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站群导航 > 镇办园区 > 大通镇 > 工作职责

大通镇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对于乡镇工作的重要指示,制定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指导、帮助辖区内各基层单位工作开展,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按计划做好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年度财税目标,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按上级武装部门要求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编制镇区的总体规划,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档案整理,提升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做好镇内环境保护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88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