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心

工作职责

(一)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统一办理各有关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做好区直各部门和直属学校工资、津补贴统发及经费拨付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费的调整及工资报表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调整和支取工作。

(四)及时为区直各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并指导和协助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同时做好日常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配合区审计部门做好本年度同级审计和调账纠错工作。

(六)做好对单位财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监管工作。

(七)集中管理各有关单位的会计档案。

联系电话:0562-289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