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二)负责拟定全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三)负责制定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调度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及任务目标考核。
(五)负责区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审核。
(六)负责建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七)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八)教育和培训土地房屋征收从业人员。
(九)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