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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做好统计调查、统计普查、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办事处、普济圩农场及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确认区级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统计登记证。

(四)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区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及社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价格、收入、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按规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培训,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62-2896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