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站群导航 > 政府部门 > 民宗局 > 工作职责

民宗局

工作职责

民族工作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全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区民族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三)协调民族关系,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族人民的利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掌握全区民族成份情况。

(六)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推荐等工作。

(八)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指导和帮助乡镇(办)开展好民族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宗教工作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开展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

(三)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后备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四)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依法打击和处理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做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及时掌握全区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做好全区宗教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及事宜。

(七)指导和帮助乡镇(办)开展好宗教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