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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全区司法助理员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

(五)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协调和指导刑释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承担区社区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