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站群导航 > 政府部门 > 教育局 > 工作职责

教育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小学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实施普及义务教育。

(五)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建 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和教师奖励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 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研究提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