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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对归口的区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费等有关费用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四)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等工作,对批准实施的各项科技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五)管理全区的科学技术成果,负责对申报的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管理与协调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全区的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六)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办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进步目标考核。

(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己任,指导科技馆、科普画廊、科技宣传栏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