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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研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对全区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经济信息,及时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对影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全区主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四)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和争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再生资源和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牵头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