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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指导检查乡镇办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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