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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并指导协调区直宣传系统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郊区建设工作。做好社科知识普及等工作。

(三)负责舆论的正确引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监管,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文化活动,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承担区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政工系列事务评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和检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62-289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