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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并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研究、提出调整配备区管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区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推荐领导干部的工作。加强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推进干部制度的各项改革。

(二)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与考核。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不断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整体素质。

(三)研究制定干部审查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

(四)对全区各类干部的培训教育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制定有关政策与规定,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经验,努力实行干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全区科技人才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制定发挥知识分子作用,推动和促进各类人才成长、流动、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六)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建设,规划、检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了解、掌握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情况与问题,推动党内生活经常化。

(八)认真研究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改革,注意调查发现和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经验。

(九)抓好部内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干部自身素质,以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十)及时向区委反映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

(十一)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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