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911027/201707-576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意见  发文日期: 2017-07-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7-07
 生效日期: 2017-07-13 10:39:32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郊办〔2017〕62号  词: 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
称: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17-07-07 10:3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法治郊区建设,经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实质

1. 深刻领会重要意义。《规定》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强调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和主要职责,加大了监督检查及考核问责力度,对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加快法治郊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委和区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区委办和政府办要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读《规定》,掌握《规定》主要内容,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细照笃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委党校要把《规定》列为重点培训内容,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解读《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法治郊区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严格践行《规定》要求

3. 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监督、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4. 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区委每年要定期听取本地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完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相关配套制度,抓好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健全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5.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权力清单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 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区委负责人要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支持本级人大、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

三、加快法治郊区建设

7. 加大法治郊区建设推进力度。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定法治郊区建设年度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法治郊区建设任务。建立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区领导挂题攻坚制度,开展法治郊区建设专项调研,健全法治建设能力体制和责任机制。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五大发展、创新创业、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推进法治惠民建设,在乡镇办及有条件的村设立“法治超市”,为群众就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8. 切实增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区委、区政府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坚持和完善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9. 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宣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法律七进”“12.4”国家宪法日、庭审进社区、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活动。继续完善“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模式,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丰富法治元素,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社会公众随时随处可见法治元素、感受法治文化熏陶。营造抬头见法、人人学法、事事依法的浓厚氛围。

四、切实保障《规定》落到实处

10. 用法治标杆引导用人导向。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11. 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确保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法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2. 严格责任追究。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或者本地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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