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食药安委办[2017]35号)文件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户食品生产小作坊改造、11 户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改造、20户小餐饮示范店创建改造进行了验收,现将对上述单位改造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1:2017年郊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小作坊改造资金发放表.xls
附件2:2017食品安全重点项目明厨亮灶资金发放表.xlsx
附件3:2017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小餐饮整治资金发放表.xlsx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