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依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现场检查验收,以下单位符合“规范药房(库)”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大通镇大院村卫生室
2、大通镇福光村卫生室
3、大通镇金华村卫生室
4、大通镇黎明村卫生室
5、大通镇民主村卫生室
6、铜山镇杨村村卫生室
7、铜山镇南泉村卫生室
8、灰河乡东风村卫生室
9、灰河乡五洲村卫生室
10、灰河乡太阳村卫生室
11、安铜办马鞍村卫生室
12、安铜办牧岭村卫生室
13、安铜办旗星村卫生室
14、桥南办古圣村卫生室
15、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6、白鹤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梦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桥南办白鹤村中医卫生室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62-5823502
地址:铜陵市郊区政府1号楼6005室
电子邮箱:450943086@qq.com
特此公告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郊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