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郊区资讯 > 公示公告

郊区2017年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合格单位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12 09:54来源: 区市场局编辑:政府办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根据《药品管理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依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现场检查验收,以下单位符合“规范药房(库)”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大通镇大院村卫生室

2、大通镇福光村卫生室

3、大通镇金华村卫生室

4、大通镇黎明村卫生室

5、大通镇民主村卫生室

6、铜山镇杨村村卫生室

7、铜山镇南泉村卫生室

8、灰河乡东风村卫生室

9、灰河乡五洲村卫生室

10、灰河乡太阳村卫生室

11、安铜办马鞍村卫生室

12、安铜办牧岭村卫生室

13、安铜办旗星村卫生室

14、桥南办古圣村卫生室

15、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6白鹤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梦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桥南办白鹤村中医卫生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62-5823502

地址:铜陵市郊区政府1号楼6005

电子邮箱:450943086@qq.com

特此公告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郊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12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