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依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现场检查验收,以下单位符合“规范药房(库)”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大通镇大院村卫生室
	 
		2、大通镇福光村卫生室
	 
		3、大通镇金华村卫生室
	 
		4、大通镇黎明村卫生室
	 
		5、大通镇民主村卫生室
	 
		6、铜山镇杨村村卫生室
	 
		7、铜山镇南泉村卫生室
	 
		8、灰河乡东风村卫生室
	 
		9、灰河乡五洲村卫生室
	 
		10、灰河乡太阳村卫生室
	 
		11、安铜办马鞍村卫生室
	 
		12、安铜办牧岭村卫生室
	 
		13、安铜办旗星村卫生室
	 
		14、桥南办古圣村卫生室
	 
		15、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6、白鹤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梦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桥南办白鹤村中医卫生室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62-5823502
	 
		地址:铜陵市郊区政府1号楼6005室
	 
		电子邮箱:450943086@qq.com
	 
		特此公告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郊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