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郊政秘﹝2015﹞19号)《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郊政秘﹝2015﹞46号),公开选聘8名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无处分记录的律师或在相关法律部门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3、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律师执业年限五年以上;
4、熟悉经济、行政等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6、热心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三、服务职责
1、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
3、代理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4、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7、向区政府领导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四、服务报酬
1、全年顾问费用:5000—8000元;
2、案件代理费用:委托案件时依据《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11月3日至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区政府办(区政府办公楼5042室)。
(三)报名方式:需将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以及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资料直接交至报名地点。
联 系 人:潘根磐 电话:0562-2896800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一: 法律顾问报名表
单位或律所盖章
姓 名 |
|
性别 |
|
联系方式 |
|
|
政治面貌 |
|
执业证件号 |
|
|||
单位或律所全称 |
|
|||||
在郊区担任相关单位法律顾问统计表(含企业)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承诺 |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在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所任职 单位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