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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征集日期:[ 2017-03-15 00:00 ][ 2017-03-20 17:00 ]状态: 已过期


关于征求《2017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3月20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纸质版反馈至区政府办,无意见者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佳乾            联系电话:2896800

                                                                                                           2017年3月15日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皖政办〔2017〕18号 )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强力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区、乡镇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流程图。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其他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压缩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等重要事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结合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基本目录,及时更新和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分配结果(到乡镇或到部门,到人或到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四)做好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及时公开年度审计计划,依法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和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督查室,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补偿结果、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征收动态等信息。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信息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区征收中心)

2.继续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继续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一书四方案”等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区国土局、区征收中心、区住建局)

3.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按季度汇总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并及时公开确权颁证等相关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

4.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对违约及违规处理情况及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七)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加强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行政性事业收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价格监测、市场动态、价格分析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2.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结合“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等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大学校在学区划分、招生、考试、升学等社会较关注的教育类信息公开力度。指导学校全面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公示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校产管理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大型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购入开支情况、依法收费情况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健全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药品价格、诊察费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收费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

4.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完善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7.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

(八)推进公共资源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做好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挂牌督办信息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预警警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

3.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4.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5.继续推进“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处罚案件,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开格式,推行公开标准化。(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加大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推动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或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谁牵头、谁负责,谁起草、谁解读”为原则,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撰写解读文章、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阐述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理解、把握、执行的关键点。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区新闻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继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政府新闻发布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制度,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牵头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区新闻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三、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已发布的历史信息进行梳理,实现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按照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根据2016年省政务公开办考评反馈结果,抓紧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各部门、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办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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