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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 2015-06-15 00:00 ][ 2015-06-22 00:00 ]状态: 已过期

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铜政〔2014〕45号)、《郊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郊政〔2015〕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铜陵市郊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承办单位向区政府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项目草案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六项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区政府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个工作日。区政府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区法制办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综合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五种方式。

办法还规定了承办单位与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建立合法性审查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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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佳乾

联系电话:2896988(区法制办)

电子邮箱:tljqz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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