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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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等家庭的幼儿享受学前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试行)》、《铜陵市郊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等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资助 |
申请条件 | 具有铜陵市郊区户籍,且在郊区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幼儿; 2.孤儿; 3.残疾幼儿; 4.烈士子女及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家庭子女。 |
办理材料 | 幼儿家长在每年9月1日开学后,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原始证件和《铜陵市郊区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家庭幼儿资助申请表》报名登记,并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报所在幼儿园审核,再由幼儿园登记并填写《郊区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家庭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汇总后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原件退回家长,区教体局保留《郊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一份,材料复印件幼儿园留存。 |
办理流程 | 幼儿家长在每年9月1日开学后,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原始证件和《铜陵市郊区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家庭幼儿资助申请表》报名登记,并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报所在幼儿园审核,再由幼儿园登记并填写《郊区经济困难及优抚对象家庭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汇总后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原件退回家长,区教体局保留《郊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一份,材料复印件幼儿园留存。 |
办理地点 | 郊区教育局 |
办事时限 | 预计三个月。(待材料审核和相关程序完成后)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开学初 |
联系电话 | 0562-2896689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