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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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财教〔2008〕196号)及(皖政办〔2008〕47号) |
申请条件 |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6.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第5条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2.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6.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须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 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10.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11.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须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 |
办理材料 |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3.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4.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 |
办理地点 | 郊区教育局 |
办事时限 | 预计四个月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
联系电话 | 0562-2896684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