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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请
设定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秘[2015]57号)
申请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办理材料

1.铜陵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每位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工资或离退休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救灾款补助、医疗费报销证明材料、意外事故处理补偿、保险赔偿、遗属补助、外出务工收入、社会赞助及其他收入证明(外出务工由所在公司或临时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由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盖章;
4.支出证明。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生产支出、房屋租赁、赡养(抚养、扶养)的有关协议或法律文书;医药费支出单据复印件及病历复印件或卫生、社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单、意外事故处理支出证明材料;
5.助学救助证明。当年录取的学生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低保对象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的,应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又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或本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8.《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有效证明。

若代办,除自办时需要的材料外,须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或委托证明(需要委托人签字)。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铜陵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与市相关部门核对确认后,反馈《铜陵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至区直管社区(乡镇、办事处)以及申请人;
2.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区直管社区(乡镇、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
4.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区社会救助部门审批;
5. 县区社会救助部门审批完成后,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6.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2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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