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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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
申请条件 |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 3.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 4.符合项目的场地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场地平面图、使用权证明、质量检测证书); 5.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
办理流程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向区文体局提出申请,区文体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局领导审批,合格者颁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办理地点 | 郊区文体局 |
办事时限 | 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98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