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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专项补助

事项名称 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专项补助
设定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推进生态山水铜都建设的意见》(铜政〔2012〕78号)对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按照每年每亩600元、补助5年的标准给予使用农民耕地专项补助,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申请条件 对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使用农民耕地的给予专项补助
办理材料 对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使用农民耕地的给予专项补助
办理流程 区初审、市级复核
办理地点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办事时限 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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