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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龄人员办理退休

事项名称 到龄人员办理退休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申请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本人申请书,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表及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被征地转城保人群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其他人群在郊区人社局申请,经郊区人社局公示,报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办理地点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窗口;各社区、村社保窗口。
办事时限 退休人员退休次月办结,特殊群体退休需延后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7092,或各乡镇社保所、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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