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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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
申请条件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
办理材料 |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 3.灵活就业证明。 |
办理流程 | 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等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就业登记。 |
办理地点 | 乡镇社保所、社区 |
办事时限 | 现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825。详细至各乡镇社保所及社区。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