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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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
申请条件 | 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
办理材料 | 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用工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网上申报。 |
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 区级受理并审核——开通网上办事后用人单位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 |
办理地点 |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就业窗口 |
办事时限 |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825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