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个人服务 > 社会保障

劳动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劳动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申请条件 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办理材料 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用工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 区级受理并审核——开通网上办事后用人单位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

办理地点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就业窗口
办事时限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682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