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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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2014〕188号) |
申请条件 | 在郊区中标的建筑、装饰企业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缴手续,并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2.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方提供《工伤保险费缴款凭证》; 4.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查→收缴→施工→竣工后无拖欠工资申请退还→公示→退还 |
办理地点 |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
办事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82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