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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4.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审批;

5.给予其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地点 郊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事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88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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