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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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发[2008]13号):(四)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服务指导。各级植保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力争每个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要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税务豁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小额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防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申请条件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办理材料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拟定方案,组织实施、跟踪服务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