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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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
申请条件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
办理材料 |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5.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流程 | 审查——受理——决定 |
办理地点 | 郊区市场局下属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办事时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5823250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