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决定—发证
办理地点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铜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办事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582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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