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决定
办理地点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铜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办事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582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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