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受理消费维权资讯、投诉、举报(食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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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
办理材料 |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
办理流程 | 受理→分送有管辖权单位→有管辖权单位调查处理→反馈 |
办理地点 | 郊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办事时限 | 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75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