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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网上投诉、举报

事项名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网上投诉、举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申请条件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所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等投诉
办理材料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办理流程 受理→分送有管辖权单位→有管辖权单位调查处理→反馈
办理地点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58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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