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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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铜陵市关于调整出生登记入户政策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如有申请小孩入户时小孩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的情况,需双方父母监护人到场一起申报户口。 取消“计划外入户证明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等计划生育有关材料。 |
办理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办事时限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铜陵市关于调整出生登记入户政策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562-268235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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