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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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申请条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审查; 3.决定阶段; 4.送达; 5.事后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办理地点 | 郊区政务中心4号楼1021室 |
办事时限 | 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45日内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53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