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测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 
            
| 申请条件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 办理材料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拟定方案,组织实施、跟踪服务 |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