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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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
申请条件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办理材料 | 农业法人或独立经营主体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拟定方案,组织实施、跟踪服务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