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 
|---|---|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 
| 申请条件 | 1.农作物种子合法; 2.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有生产经营场所; 4.具有一定时效。  | 
            
| 办理材料 | 1.农作物种子合法; 2.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有生产经营场所; 4.具有一定时效。  |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3.制定方案;4.组织实施。 |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