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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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
申请条件 | 符合省文件规定条件的辖区内老农技员 |
办理材料 | 符合省文件规定条件的辖区内老农技员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公示、区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并报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办事时限 | 规定时限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其他 |